2018年2月7日 星期三

眼目不及 慎獨其身

眼目不及  獨其身
轉載自《高球文摘》2018年2
劉兆生  lau.siu.sang@gmail.com
      
今期本想寫高爾夫球例,下筆突感球例與近日僭建事件性質何奇相似,當下越祖代庖,以古諷今,塗鴉自娛。

先講職業高球員,每打一桿都是清脆俐落,一桿一桿數下去,高球記分法本來就是如此簡單,何難之有?惟我們一眾周末球場掘草愛好者,記錯分無日無之,何解?當中乃因「太忙」分心找球、選桿、責罵球僮、賴地硬或肚搞痛,更且對球例長期「敏感度不足」,罰桿忘了,記得時又番忙!更多時,心存僥倖,趁犯小錯未必有人目睹,博大霧,人之常情也!

反譏說:記分記得愈準確高端,自我感覺愈低端。有人索性不記分,自詡我打的是歡樂高爾夫,自己開心便得囉!當然,如果不參加正式比賽、不與別人賭球,真的,打高球有否記分可以悉隨尊便。然而,從高爾夫傳統觀點上,記分,乃是高爾夫球運動不可切割一部份(an integral part of the game);記分,亦是一己高球生涯見證。有人更愛集郵,每到各地打新球場,記分卡乃其旅遊紀念。

有人說過:「未打滿一年球,莫向我說懂記分!」他意思當然不是指懂不懂記分,而是有沒有算得準。但能算得準不易,因為當中要對球例有足夠認識;犯錯後有何選擇?怎罰?罰多少?.....。蓋因球例中涉及眾多包括當時環境(Situations)、採用什麼賽制(Forms of Play),與及球場範圍內可移動或不可移動障礙物(Loose Impediments,Immovable Obstructions)等等定義,複雜過釐定僭建物!以上一切,就算是職業球員,面對某些特殊情况,如何依法處理事前亦可能不太清晰。

此際,便須主動詢問球證(referee)。高爾夫球證,與其他運動分野最大之處正值此刻。高球證職責是向球員闡釋球例,如球例中闡明球員當時有選擇,便由他自行决定,在球證監察下進行。絕無像足球場上,球證用手一指十二碼點,被罰一方球員紛紛蜂擁而上,包圍球證抗議。當然,在非正式賽事或私人性質聯誼賽中,沒球證在旁球員自身可權充球證,此乃高爾夫賦予高尚球員的一份絕對信任。

再想想,一本以蘇格蘭R & A和美國USGA核准的高爾夫規則法典,有多少人看得明?所以,怎樣「釋法」始終每人理解有異,屢屢引來誤解、爭執、糾紛,甚至朋友反目。十多年前,R & A球例書有簡體字中譯本,在《前言》中一段話,竊以為對高球抱認真態度球友,以至懂與不懂打高爾夫球大部分奉公守法市民,內涵語重深長,特節錄如下(繁體字,但浸會大學同學可用普通話當畢業試前練習唸誦):

「高爾夫球是一項強調自律的運動,它要求球員按照公正的原則自覺地嚴格遵守法度,做『於人眼目不及之處獨其身』,但同時又將『知曉規則』的責任賦予球員,因此,學習規則,了解規則,並能夠熟練地運用規則,對於高爾夫球員特別是決心致力於高爾夫球運動的人來說,就顯得至為重要。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,做一個『懂法』的球員比做一個『懂打球』的球員更為重要…...」。好一句「於人眼目不及之處獨其身」!今天,圍繞我們「懂法」球員顯然比「懂打球」少。而然,從「懂法」到「依法」實踐,又是另一心理狀態需要克服。

高球如人生,高球場上「犯法」,最常見是不知犯了錯依然簽署記分卡呈上。這不可只說句「填錯記分卡」,「太忙」,「對球例敏感度不足」,三催四請才向廣大球迷數度道歉足可了事甩身,賽事委員會十居其九輕則判DQ,重則奪終生參職業賽資格(最近高球電影Swing Away中就以女職業球員在18洞大發脾氣而喪失參賽資格作開場) !

香港今天的窘境,就是比賽冠軍球員填錯記分卡,賽事委員會主席是他的贊助商!(完)

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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